Beeeeeew

掩人耳目|墙角生长|点赞推荐only

网文圈的抄袭

请让我来悄悄地卖个安利好么(* ̄▽ ̄)y:

其实同人或者网文圈子里掐抄袭,重点和正经法律相差甚远。

据我并不深入长久的著作权法研究和学习的经验,著作权法的各种案例重视的都是财产权,侵权行为的停止和赔礼道歉只是一部分,每一桩著作权的案子关键争执都常集中在赔偿金额的多少。周星驰在《功夫》中提到了六次金庸小说,支付了六万元即是一个经典段子。而网文圈所谈的抄袭这个词,甚至都不是一个法律术语,正式一点的法律文书中都会将其定性为侵权行为。

但是网文圈则远远不同,发现抄袭,作者道歉的对象通常是读者。偶然有已经出了本子被曝出抄袭的,处理方法通常也是为读者退钱,而不是将盈利所得+赔偿给与被抄袭者。

根本的原因在于,网文圈所谓的抄袭,重点根本不在于侵权,而在于欺诈。

网文圈的发展来自于所有同好的努力创作,大家有一种天然的信任,即如果不加说明,你所写的东西是个人创作的作品。

网文圈发展不易,每一点都靠所有同好的自觉,对于产出的作者,大家更是有天然的尊重,因为他们是作出贡献的人,即使是扑街写手或是真正的小透明,都是网文圈的基石所在。

而如今如雨后春雨般冒出的抄袭,就恰恰违背了这个最基础的共同信任,是一种典型的欺诈。故意用别人的创意、作品来冒充自己的作品,完全符合欺诈的定义: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。

为什么抄袭被称为一个作者最大的黑点?因为他动摇了他获得尊重的最基础的地方,即所有人都默认的创作的独创性。

对于抄袭者,常有读者比被抄袭者更加愤怒的情况,原因就在于这一行为本质上的欺诈性。身为作者,如果背弃了这一身份最基础的品格,那么也就不必谈其他了。

这也是为什么抄袭者道歉态度尤其重要的原因。对于被欺骗的人,道歉通常不足以弥补所受的伤害,而死不承认更会激怒愤慨之情。

死不悔改千方百计狡辩自己从别人处剽窃灵感和文章的作者,在我看来只有恬不知耻四个字可以形容。

自己背弃了作为作者的基本原则,还好意思继续和诚实的人一起玩耍么?

自己都不尊重别人的信任了,还好意思要别人的尊重么?

自己干出这样的事情,怎么好意思要求别人的原谅?

自己都不要脸,怎么好意思让别人照顾你的脸?

最近频发的各种粉丝亲亲抱抱大大不要走的案例,真的让我开了眼界。如果比喻的话,应该比喻成被人骗了还痴心不悔抱着大腿不肯放他走的人?把自己人格放低到这种境界,当真令人无话可说,无法评价,只能感慨一句,又蠢又贱。

评论
热度(288)

© Beeeeeew | Powered by LOFTER